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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刘剑)  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铜锅涮肉店未定期清洗冷冻设施  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铜锅涮羊肉店加工间用来贮存冷冻食品的冷冻柜未及时清理,冷冻柜出现结霜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某餐饮店2名从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过期的情况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打包、分装等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售含“西布曲明”固体饮料  新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区人民法院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马某通过网络销售含“西布曲明”固体饮料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销售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固体饮料。该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相关规定,已依法将案件及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市公安局新荣分局,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餐饮店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阳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餐饮店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时,该店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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