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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照料护理标准上调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上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上调后,全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23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22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215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59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56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54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1175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125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075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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