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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自媒体误导交通认知

  焦  燃

  近期,全省集中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合规治理,我市同步开展通行秩序整治与登记上牌规范工作,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但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涉及我市交通的视频,刻意曲解道路通行法规,以错误认知误导公众,干扰了正常的交通法治共识。

  一则与我市相关的网传路况视频中,一辆四轮机动车遇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四轮机动车驾驶员一边质疑电动自行车“不该有路权”,一边教唆网友采取不当回应方式。这一观点恰恰暴露了部分驾驶员的普遍认知误区:很多人仅凭外观及大小区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却不知二者法律属性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悬挂绿色号牌,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悬挂蓝牌或黄牌,依法享有机动车道通行权。判断车辆路权的核心依据是登记属性与号牌种类,而非车辆外形尺寸。

  这类错误解读的扩散传播,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更会持续消解公众的法治认知。交通安全意识的根基,在于对交通法规的准确掌握。自身法规储备不足的四轮机动车驾驶员,动辄对其他道路参与者横加指责,本质上是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双重缺位。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体参与者共同守护。广大市民应主动学习交通法规,厘清不同车辆的路权边界,自觉抵制自媒体错误言论。遇到通行争议以法为据、理性处置,共同维护我市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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