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藏匿子女,另一方可申请保护令或禁令
• 案例 •
虽然仍同居一室,但林女士与李先生早已同床异梦,甚至彼此已经有了离婚的想法。为在“抢娃大战”中赢得先机,李先生悄悄将4岁的儿子藏匿千里之外的朋友家。尚未办理离婚也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林女士该怎么办呢?
• 说法 •
林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即可以由法院出具保护令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避免现实危险,或禁止侵害孩子人格,交出孩子。
2分居期间藏匿子女,另一方可诉请暂定抚养事宜
• 案例 •
朱女士与刘先生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在分居期间,刘先生为隔断不满两岁的女儿与朱女士的联系,更为能在离婚时抢到孩子的抚养权,便从朱女士处接到孩子后将其藏匿他处,朱女士苦苦哀求无果。这种情况下,朱女士能要求法院责令刘先生交出女儿并确认由自己抚养吗?
• 说法 •
朱女士可以要求法院确定离婚前的暂时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084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即法院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对已满两周岁的抚养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离婚期间藏匿子女,另一方可要求享有抚养权
• 案例 •
赵女士因与古先生感情破裂而无奈提起离婚诉讼。有赌博恶习且平时很少照顾7岁儿子的古先生,为获得抚养权,将儿子骗到山区赌友家藏匿起来。甚至不管赵女士怎样哀求,也拒绝交出。赵女士能获得抚养权吗?
• 说法 •
赵女士享有优先抚养权,应当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古先生既有赌博恶习,又有藏匿儿子的行为,且藏匿地点在山区赌友家,不利于未成年儿子的身心健康。
颜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