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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攒下的私房钱 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吗?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葛某结婚已好几年,婚后葛某要求我将每月工资、奖金收入全部上交给她,她每月给我固定的零花钱。由于近几年个人花销大,于是我就开始藏私房钱,即每月上交前都会自己留下三四百元。不久前,葛某意外发现了我藏在鞋柜后面的私房钱,就“没收”了。我认为这笔私下藏起来的钱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葛某无权拿走,于是跟她大吵一架。但葛某称私房钱即使藏起来也是我和她的共同财产。请问:私房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 钱禹想

  钱禹想读者:

  判断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其来源和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此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即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前和婚内的财产进行约定,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与妻子显然没有就婚后所得工资、奖金的归属进行过约定,故你们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你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的私房钱来源于你的工资收入,自然就属夫妻共同所有而非你个人独有。

  至于你积攒私房钱的做法是否妥当,现实中认识不一。有的认为,私房钱可以作为一种家庭的备用资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取之于家,用之于家”的目的。而有的认为,留存私房钱是一种“地下”行为,可能会引发信任问题等。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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