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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大同“古都灯会”会场及周边开展综合整治第十二次“洁净”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的通告

  为迎接大同古都灯会的顺利举办,树立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依据《大同市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方案》(同政办发【2017】46号),大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决定,近期对大同“古都灯会”会场及周边地区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第十二次“洁净”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

  一、整治范围

  1.古城内环路(和阳门内街、永泰门内街、清远门内街、武定门内街)、古城外环路(御河西路、北都街、魏都大道、平城街、雁同东路)

  2.三个高速路口及道路周边(魏都大道、西河河高速路口、御河西路、大同南高速路口、大同北高速路口)

  3.机场大道及周边

  二、整治时间

  (一)从即日起至1月14日,为自查自整阶段。

  (二)1月15日至1月18日,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集中行动阶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逾期未自行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重点

  此次行动重点围绕“古都灯会”会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门前五包”(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打造“干净、整洁、美观、平安、有序”的生活环境。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涉牌涉证、不礼让斑马线;客运车、出租车、私家车在道路上长时间候客。

  (二)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穿行,沿街乞讨、散发小广告。

  (三)商贩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四)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破烂陈旧。

  (五)临街店铺门前脏乱差、私设地桩、店外展卖。

  (六)建筑工地围挡不符合规定。

  (七)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八)沿线的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户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法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者,不予处罚。

  (二)对违法情节较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者,依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违法情节严重、妨碍执法、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同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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