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静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今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监察法草案,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乘势而上,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迎来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
一、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前提在于破除思想障碍
近年来,各级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但从认识上与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破除“难有作为不愿抓”的消极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只有明确责任,才能自觉担当责任;只有勇于担当,才能落实责任。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大家把纪检监察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站在关乎党的生命、巩固执政之基的高度,始终坚持大事大抓、大事常抓,做到党的建设面临的考验越严峻,越要强化从严治党的忧患意识,反腐倡廉任务越艰巨,监察工作抓得越深入,切实在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惩治腐败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破除“被动应付不真抓”的懈怠思想,切实增强主动意识。抓工作,是被动服从还是主动作为,采取不同的态度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既不能等靠依赖,也不能敷衍塞责,必须牢固树立主动作为的思想,积极尽好肩负之责、谋求落实之策。主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持续加大监察力度,从发现问题“被动查”,转变为未雨绸缪“主动抓”,增强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要破除“怕得罪人不敢抓”的畏难思想,切实增强执纪意识。纪检监察“纠”的是不良行为,“刹”的是不正之风,往往容易得罪一些人。无私则无畏,无欲则至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固守党性,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对各种不正之风,要勇于当“包公”,敢于唱“黑脸”;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反法规制度,不论他是谁,也不论他的职务有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马虎,较真碰硬不含糊,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秉公办事,不为私心杂念所扰,不为名缰利锁所困,始终保持忠于职守的政治品格。
二、深化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在于促进勤政廉政
开展监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围绕中心、保证中心、服务中心的思想,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工作的预防、纠偏和促进作用。 要把管好领导干部作为“关爱工程”,在约束履职用权行为上见成效。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党的事业增光添彩,用得不好则可能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因此,领导干部始终是监察工作的重点对象,核心是监督和制约权力。要把管好领导干部用权,看作是对其政治上的关心爱护,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统一,自律与他律相统一,严格监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要把纯正社会风气作为“暖心工程”,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用实劲。只有风气正,才能人心齐、事业兴,一个单位如果风气好则人人受益,如果风气坏则人人受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关注社会风气建设,对群众反响强烈,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突出问题进行有力监管。要督促各级抓好事务公开,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实行标准条件、名额分配、办事程序和选拔结果“四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让热点问题“降温”、让敏感事务在公众眼皮底下“脱敏”,以公开求公正,以民主促和谐。
三、深化纪检监察工作,关键在于提高质量效能
方法决定效率,效率关系质量。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要求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加强研究探索,把握特点规律,改进方式方法,用更为科学有效的方法抓落实,牢牢掌握监察工作的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因此,要着眼监察工作的动态性,把握时机全程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监察工作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防止挂“空档”。坚持预防为主抓事前监督,按照未雨绸缪、预警在前的原则,前移监督关口,避免决策失误给单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坚持纠偏为主抓事中监督,监督决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全过程,使权力始终在政策约束之内有序运行;坚持问责为主抓事后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失教、失误、失察、失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要着眼监察工作的系统性,相互促进结合抓。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要在系统中与其他事物发生关联,在整体中发挥应有效益。监察工作范畴很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要求、定职责、定任务,切实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使“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工作局面真正形成。
(作者单位:大同煤矿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