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实行爵制改革,使北魏国家的封爵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对王爵而言,也是如此。孝文帝将王爵的封授限制在道武帝直系子孙的范围内,并且,孝明帝时,开始封授庶子为王,也就是支子王,而且,还使原来的王爵由虚封爵改为可以领有食邑的实封爵。在爵制改革的同时,孝文帝大力推行汉化措施。可是说,孝文帝的这些做法,都影响王爵的继承。因此,从王爵的传袭来看,选择继承王爵的世子,也就是为拥有王爵者立“后”,开始由爵制改革前的长子改为嫡长子充任。这种改变的出现,是与孝文帝实行汉化政策后,使汉族家族内部子孙严格区分为嫡、庶的理念为拓跋鲜卑贵族家族接受的情况密切联系的。
因为孝文帝爵位改革后,王爵传袭的中断仍然是重要的问题,因而,为了体现对拓跋鲜卑贵族的优待,所以依然沿袭了爵制改革前立过继子为“后”以及绍封、复爵的做法。对立过继子为“后”和绍封而言,都要与拥有王爵者具有很近的血缘联系。尤其是,以过继子为“后”继承王爵,必须要依据“相后之义”。对于复爵来说,则是对王爵的恢复,因此,拥有王爵者本人被恢复爵位,并不属于继承,但在后世子孙之世恢复王爵,就应该是变化方式的王爵继承。这就是说,孝文帝爵制改革后,由于实行立过继子为“后”、绍封、复封的做法,因而,也就使传袭中断的王爵能够继续沿续。
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对继承王爵者,实行了蕃王制。也就是将继承王爵者区分为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进而与始封王(亲王)相区别。实行蕃王制所依据的是体现汉族血亲联系的丧服制的“四世而缌,服之穷也”的规定。这种蕃王制,不只是要表现继承王爵者传袭的世次,而且,也影响对食邑数量和王爵品级的继承。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行的蕃王制,就使王爵的继承所具有独特性得到很明显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