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上出台的《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完善民营企业涉法维权机制,坚持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如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遇到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案件,要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一些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者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综合考量,严格审慎,妥善处理,区别对待。要注意把民营企业中的一般违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把民营企业中的单位犯罪行为与企业中的个人违规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与党的十八大后的要求区别对待,对拉拢腐蚀贿赂干部与因干部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送钱送物的区别对待,对主动讲清问题与不配合协助调查的区别对待,切实做到稳妥审慎、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地让企业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把握办案时机,改进办案方式,注重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单位行贿、行贿等犯罪的,未经法定程序并经严格审批,不得查封企业账册,不得扣押企业财产,不得冻结企业账户;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或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要审慎决定采取留置、限制出境等措施。确需采取留置措施的,要及时通知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好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接替工作。 本报记者 潘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