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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自主核算”

  本报讯 (记者 张世敬)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10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行、农行、工行的历史贷款数据(2017年9月1日前放款)全部转为自主核算模式,我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所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实现由该中心自主完成贷款回收,今后缴存职工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据了解,经过大量前期准备和分批次有序接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该项工作,先后完成了中行、交行历史贷款数据的自主核算,10月30日又成功将建行、农行、工行的历史贷款数据全部转为自主核算模式,从而实现了工行等5家银行所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均由该中心自主完成贷款回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实行贷款自主核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还款卡号、约定还款日均与贷款自主核算上线前保持一致,借款人只需继续按照原来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方式、金额等按时足额还款即可;如果借款人与该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在签订协议后可先从借款人或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约定银行卡扣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借款人一定要确保约定扣款银行卡内余额充足,以免造成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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