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月开始为期百天的全市交通秩序综合大整治以来,以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的这一专项行动促进了交通文明的有效提升,其中柔性处罚方式使违法行为者实现从被动接受处罚向主动参与劝导交通文明的身份转变,德治与法治相融合的探索实践收效匪浅。
作为《大同市文明条例》实施的一个重点,交通文明水准如何,既影响城市形象,更关系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尤其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令交通安全隐患丛生。在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这一专项行动中,交警部门按照《大同市文明条例》和交通管理规章的相关要求,对违法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实施“四选一”的处罚方式。柔性处罚,有效扭转了违法行为人对处罚的抵触心理,既警醒了当事人,又扩大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力量,带动更多的人主动积极参与到践行交通文明的行列中。
实现交通文明水平的大提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对于更多的交通文明参与者来说,尤其应该认识到,交管部门柔性的处罚方式不是意味着处罚力度下降了,更不是对违法行为宽容了,通过对违法行为人选择接受的处罚,更是对违法者入心入脑的一种教育。柔性处罚对市民的法治意识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位城市公民都应恪守遵守城市文明条例和相关管理规章的严肃性,将制度法律要求转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共同致力于交通文明水准的提升。
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各守其规。这样的交通文明人人期盼、人人受益,这样的交通文明实现之时,也是城市文明之花绽放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