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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

本报记者 郝雨

  “谢谢你们啊!这个帮助太及时了!感谢法院的帮助,你们让我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申请执行人牛某萍(化名)哽咽着说。近日,平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对救助案件进行详细了解、研究讨论、严格审查,最终决定 对13件案件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资金463284元,牛某萍就是其中的一位。

  2016年6月24日,牛某萍在天锐益城南门处被无证且醉酒驾驶四轮电瓶车的魏某撞伤。在大同医治无果,先后转入北京301医院、积水潭医院。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牛某萍花费了60多万元。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牛某萍伤情经鉴定为一处五级伤残,两处八级伤残。

  “法院终审判决,锐通佑家物业赔偿我32万元,撞我的魏某赔偿56万元。之后物业给了29万元,但是魏某只赔偿了1900元。我住院手术费都是和亲戚朋友借的,还有一些贷款。现在我这身体也没法工作,只能依靠低保和亲戚接济维持生计,生活太困难了,只好来申请司法救助。”牛某萍说。

  平城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排查,对被执行人魏某的资产进行了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牛某萍完全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最终给予救助申请人牛某萍司法救助金30000元。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不仅要惩治违法犯罪,更要注重对被害人的事后救助,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亲和力和执法的公信力,更能充分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人文关怀。”平城区法院  负责人如是说。该院自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以来,一直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做到应救尽救,让有限的司法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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