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因建设市本级棚改PPP项目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下表)。收回范围内各单位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办理,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