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锦秀) 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延长产假60日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的条款,我市是如何执行的?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卫健委有关人员。
据市卫健委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有关人员介绍说,2021年9月29日,我省开始执行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在新《条例》执行前,我省女性劳动者享受158日的产假。这158日产假,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日,山西地方增加延长的60日,所以说在新《条例》执行前,我省已经实现了产假延长60日的规定。
关于市民咨询的婴幼儿保教费问题, 新《条例》第25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这是新《条例》新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