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雪峰) 为强化生产建设单位及公民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以实际行动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务局从即日起联合开展为期10个月的“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全市流域生态环境”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13个方面开展重点整治:重点整治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行为;重点整治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为;重点整治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行为;重点整治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重点整治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为;重点整治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为;重点整治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的行为等。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务局还分别设立举报电话(12309、0352-7932414),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对知情不报,窝藏、包庇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