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乡村、广场、楼宇等等公共场所的名称书写要遵守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吗?很显然是必须遵守的。对于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自然更是要谨守地名、街巷名等书写的规范,这不仅是对国家法规的敬畏,也是对中华文化的敬畏,还是对城市形象和传统的负责。
里,是汉语里的常用字。我国很多城市的地名经常出现“里”字,例如北京有“和平里”,天津有“卫星里”,成都有“锦里”,大同有“东风里”“文化里”“幸福里”等等。里,本义是古时居民聚居的地方。最早是指乡村庐舍,后泛指乡村居民聚落。《诗经·郑风·将仲子》就有诗句,“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毛诗故训传》注解说,“里,居也。”俞樾《毛诗平议》注解说,“里,犹庐也。”
里,是一个会意字。《说文解字·里部》:“里,居也。从田,从土。”民众“恃田而食,恃土而居”,所以有“田”有“土”才能生活。有了这些条件,就能形成居民聚居的地方,称之为“里”。陶渊明《归园田居五首》之一即有诗句,“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里,也指城邑的廛里、街坊,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街巷里弄。《尔雅·释言》:“里,邑也。”两晋训诂学家郭璞注释,“谓邑居。”东汉经学大师郑玄说,“廛,民居之区域也;里,居也。”清代经学大师孙诒让解释,“通言之,廛里皆居宅之称。析言之,则庶人农工商等所居谓之廛,士大夫等所居谓之里。”在“人所居住的地方”这个义项的基础上,“里”字延伸出“故乡”“居住”“为邻”等义项。
里,也是古代户籍管理的一级组织。作为户籍管理的一级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的国家,“里”包括的户数并不一样。《周礼·地官·遂人》说,“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也就是说“二十五家为里”。《管子·小匡》载,“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这就意味着五十家为里。《尚书大传》说,“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这就是说七十二家为里。《旧唐书·食货志上》载,“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也就是说一百家为里。《明史·食货志二》载,“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这就是说一百一十家为里。
从“聚居之地”到户籍管理的“居民单位”,“里”字的基本内涵一直延续,无论是城市里的“里弄”还是农村的“乡里”,都让人们看到《说文解字》“里,居也”词义源头。
我国古代文字通假现象多见。我们在一些文献中就能看到“里”字与“裏”“悝”“理”通假。清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说,“里,假借为裏。”意思为“里面,内部”。《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悠悠我里,亦孔之痗。”郭璞注:“里”作“悝”。陆德明释文:“里,如字,忧也”,意即“忧伤”。《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九地》有“九地之法,人请(情)之里也”,也就是宋本《孙子兵法》的“人情之理”。“里”通假“理”,意即“道理,常理”。
不过,“里”与“裡”并不通假。“裡”与“裏”是异体字,虽然这两个字都是形声字,但结构不一样:“裡”字是左形(衣)右声(里),而“裏”字是外形(衣)内声(里)。“裡”与“裏”的意义是一样的,是指衣服里子、内层。《正字通·衣部》:“裏,或作裡。”《说文解字·衣部》:“裏,衣内也。从衣,里声。”《诗经·邶风·绿衣》有诗句,“绿兮衣兮,绿衣黄裏。”
可以看出来,在“里”“裏”“裡”共存的年代里,虽然存在通假或异体的情况,但是在表达“聚居之地”“街坊”“故乡”“居住”“为邻”“居民单位”等本义和引申义时,“里”并不与“裏”“裡”有关涉。因此,街巷里弄等“聚居之地”的名称中出现“里”是正确的用法,符合字义、文化传统。国内诸多城市带“里”的街巷之名也说明用“里”字才合乎规范。
遗憾的是,如今的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宣传开发的楼盘时错误地将“某某里”写成“某某裡”等。据说这是为了彰显文化内涵,实则显示了缺少文化素养,事与愿违。更为遗憾的是,如此明晃晃地制造社会用字用语错误,损伤了城市形象,尤其是有违诸如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之类的荣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努力推进汉字使用规范。在废除异体字时,废除了“裡”字保留了“裏”字。“裏”字笔画太多,书写不太方便,于是在简化汉字的过程中又被“里”字替代了。这样,今天的日常规范汉字使用中只用一个“里”字就够了。如此情形还有很多,中学语文老师在课堂上就辨析过不少。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社会用字用语方面还是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不要将“秀文化”变成“乱写字”,那是很打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