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4月20日上午,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修订实施电动车管理条例内容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作为全国较早、全省最早的针对电动车管理的创设性地方法规,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颁布施行后,原有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规定已无法适应新标准要求。为适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标准的颁布施行,同时,为倡导“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的五年过渡备案登记管理期限届满之际,我市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共6章34条,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主要对电动车的定义、生产、销售及相关保险,电动车的道路通行管理和停放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可实际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国家标准在我市落地实施问题,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动车在道路通行方面普遍适用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新增不得对电动车进行加装、改装行为的规定,新增邮政、快递、外卖等电动车使用企业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企业在电动车管理方面承担主体责任的规定,可有效推动我市电动车的社会共治,共同保障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