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4月20日上午,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制定保护修复桑干河与大清河相关条例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由于各类不合理开发利用和气候影响等原因,桑干河、大清河流域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为改善“两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河流水系,为沿河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同时,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障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安全,我市采取立法手段促进桑干河、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为城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据了解,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共23条,《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共26条,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流域协同共治、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的具体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而言,“两河”条例围绕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功能、修复退化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退化,从不同层面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不仅明确了桑干河、大清河治理保护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政府责任、强化职能监督,还针对流域内不合理的矿产开发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作出明确要求,解决了地方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条例施行对“两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起到关键有效作用。
发布会上,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还就我市下一步如何落实条例的计划举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