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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国采药本月15日在我市落地执行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将于本月15日在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落地执行。

  据了解,此次集采共有39种药品实现降价,平均降幅56%,涵盖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其中,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平均降价83%;常用降压药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降价48%;治疗早产的阿托西班注射剂集采前单支价格超过千元,集采后降幅达80%。同时,本次集采中抗感染药物品种数占比达到了40%,除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外,也将有利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保障集采药品稳定供应,第八批国采增加备供和第二备供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若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或第二备供药品;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

  市医保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通报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重点对采购非中选价高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警示、约谈,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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