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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申力)  11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颁布实施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了通报。《条例》共五章20条,规定了湿地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要求和程序,规范了湿地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环节,明确了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规定了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规定了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修复工作。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湿地资源保护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我市已建立湿地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5个(2个国家级、3个省级),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阻止了湿地面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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