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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韩云峰) 11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颁布实施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对《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条例》共六章34条,对我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和保障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打下制度基础,提供了较为完善的行动准则。

  海绵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城市内涝、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城市更新的重要依据,也是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并学习借鉴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使之更贴近我市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在今后的城市建设工作中,我市将严格落实条例,在城市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具体工作管控,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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