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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云州区检察院帮扶因案致困群体故事

  □ 本报记者 潘红

  云州区检察院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将国家司法救助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结合,通过依法发放救助金的形式帮助因案致困群体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2月,一辆小型轿车不慎与树木碰撞,驾车人当场死亡,其中3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驾车人负此起单方肇事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云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受理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案件承办检察官深入驾车人所在乡村,同时到区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妇联等部门详细核实其家庭生活状况。经了解,驾车人的弟弟属于先天智力障碍,为二级残疾,其女儿和妹妹均是未成年在校小学学生,家里唯一的支柱就是其母,可是其母自己患有慢病没有劳动能力,目前被乡村振兴局确认为贫困边缘监测户。

  经审查,鉴于交通事故侵权人在本案中当场死亡,事故车辆又没有相应保险,受害人与侵权人又是近亲属关系,再加上侵权人父亲因病多年花去全家积蓄不幸去世,家里又发生重大事故,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理赔。根据法律规定,这起事故当事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于是,云州区检察院决定对侵权人亲属等4人予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共计2.5万元,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人、侵权人的母亲解决实际困难,全力帮扶其家庭走出困境。

  本案系区乡村振兴局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移送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多部门联动,协同履职,对监测户进行救助帮扶,快速发放救助金,减轻被救助人家庭的失子之痛和经济负担,有效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预防化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内部矛盾,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让被救助人切身感受到检察温暖、司法温情。此案的成功办理,是云州区检察院以“枫桥经验”为指引,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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