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诗》又称《木兰辞》,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北朝的一首长篇叙事民歌,与南朝民歌《孔雀东南飞》合称长篇叙事诗“双璧”,记述了北魏时期“木兰”姑娘,女扮男装,代父从军,征战沙场,凯旋回朝,不慕功名,不受官爵,辞职还乡的故事和高尚品德,充满传奇色彩。
魏晋南北朝时期,匈奴、羯、鲜卑、羌、氐等北方民族频繁活跃于中国历史舞台,先后建立11个统治政权。《晋书》记载,塞外内附有30万人,入塞匈奴有数十万人,羯族和其他进入中原大地的19种少数民族有100多万人。
辨证地、历史地看待这一时期,“五胡”进入中原,所以能在中国历史舞台上逐鹿,也是中国历史本身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
有关史籍表明,在群雄并起的汉末至南北朝,在少数民族进入中原的情况下,汉族妇女也会挣脱“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等“三纲五常”束缚,接受北方民族的尚武文化,操戈搭戟,奔赴战场。妇女当兵参战,与男子一样驰骋疆场。东汉末年郑泰曾描写道:“关西诸郡,北接上党、太原、冯翊、扶风、安定,自顷以来,数与胡战,妇女载戟挟矛,弦弓负矢,况其悍夫。”这些能征惯战的女子有官军,亦有民兵和家族部曲。《晋书·列女张茂妻陆氏传》载:“张茂妻陆氏,吴郡人也。茂为吴郡太守,被沈充所害。陆氏倾家产,率茂部曲为先登以讨充。”《魏书·列女任城国太妃孟氏传》《魏书·列女苟金龙妻刘氏传》等,女英雄遍地生花,不胜枚举。
在封建男尊女卑的社会,出现这种“怪异”现象,换个角度看,恰恰是南北朝这一动荡期“生”出了一个胡中有汉、汉中有胡、胡中有胡的相对开放的历史时期,各民族通过“纷争抗衡”、轮流“执政”,你融我合,我融你合,民族文化交流空前繁荣,以至于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北朝民歌。由于特殊的时代特征,这些民歌大多是通过刻划、歌颂英武刚强的女英雄来体现这种尚武文化观念的。如《魏书·李孝伯传》中《李波小妹歌》载:“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马如转蓬,左射右射必叠双,妇女尚如此,男子那可逢!”;再如《慕容家自鲁企由谷歌》写道:“郎在十重楼,女在九重阁。郎非黄鹞子,哪得云中雀?”女子找对象也希望其丈夫如鹰鹞一样勇猛无敌。这种直率坦诚、豪爽泼辣的女性性格,完全不同于汉朝柔媚娴雅妇女的特性,由此足见北方民族文化对当时汉文化的影响之深远。
而《木兰诗》所体现的民族文化特征,正好与上述作品如出一辙。诗中生动刻划的木兰刚毅果敢性格和粗犷豪放的气质以及非凡出众的军事才能,也正是北朝汉民族接受北方民族文化尚武精神的重要形象体现,是当时各民族文化相互融会贯通的缩影。木兰,决不会是某一个女子的英雄形象,而是当时接受了北方尚武精神的广大妇女的理想化身。
诗歌开头的“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是当时北朝民歌以妇女为题材的作品基本通用开头格式。如《乐府诗集·折杨柳歌辞》“敕敕何力力,女子临窗织。不闻机杼声,唯闻女叹息”。其次明确告诉我们诗歌中主人公的活动地域和民族身份,即为今大同地区的一位汉族姑娘。众所周知,我国纺织业在原始社会的半坡人时期就有较高的纺织技能,会织麻布,制麻衣。北魏由于拓跋鲜卑的马背游牧民族特征,建国后“国中少缯帛”,手工业十分落后。学习汉人贵族穿戴绫罗绸缎,全凭武力抄掠。定都平城后,单靠抄掠,已无法满足北魏皇室官僚对各种手工业产品的需求。于是,北魏皇室便对纺织业采取了保护发展的政策,多次下达鼓励性诏令。其中如太和元年(477年)下诏,要求地方官努力“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若轻有征发,致夺民时,以侵擅论”等。北魏统治者为了宫廷所需,还迁“百工伎巧十余万口”至京师平城以发展纺织业,所有纺织业均受官方的严格管控,尤其诸如绫、罗、锦、绣之类的高级纺织品,民间不得擅自生产,其生产权完全由官府独享。为防止民间私自生产,北魏政府还长期严禁私家供养工匠和私藏织绫机等,违者不论官员或百姓,一律严惩不贷。这样就又迫使一些具有织绫、织锦技艺的人不得不聚集平城谋求生路。换而言之,当时只有平城之地有织绫织锦的人,其他地方的人,就是有此技艺也不敢织。直到太和十一年(487年),孝文帝才取消禁令,“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允许私营纺织业的全面发展。私营纺织业一经放开,便发达非常,京畿之地的百姓家家纺线,户户织布,机杼之声不绝于耳。
再从“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和“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看,“木兰”已从思想观念中接受了北朝文化。北朝文化的基础是鲜卑文化,鲜卑族始终保留着原始社会平等互助的古朴遗风,“淳朴为俗,简易为化”,其动机性本而质朴。木兰从军,只是因为“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体谅的只是父亲的年迈辛苦,一但使命完成,木兰自然就要回归自己原有的生活,并不奢求功名利禄,体现的仍是北朝人民不重功名的朴实观念。这种纯朴善良的人类天性、质朴务实的文化心理,与汉代以来受儒家思想影响而重功名、重等级、重利禄、光宗耀祖的思想截然不同。
再从“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和“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来看,“木兰”女扮男装替父出征,她能骑善射,武艺超群,以及过人的胆识,极具北朝妇女的气质与性格,在北朝民歌中被十分普遍地刻划描写。
而“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和“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几句诗文,一是交代木兰就在当时京城附近。因为当时只有京师才有东、南、西、北四个市区,其他地方不可能有如此的易市规模。根据现代学者的考证,北魏在平城定都后,对原汉代的平城进行了大规模扩建,建有东、西、南、北四个市,这四个市分别在东、西、南郭墙之外和宫城之北。《木兰诗》写木兰采购物品跑了四个市,是有根据的。二是反映出当时的用兵制度就是府兵制。府兵制是鲜卑族在原有鲜卑部落兵制的基础上通过接受汉文化,学习汉民族兵制而成功改造发展起来的。由于这种兵制集中了鲜卑族与汉民族兵制的长处与优点,实行了士兵自上而下强制征集、兵农合一,君主直辖的制度,士兵数无定额,又不定时,有事则征,无事则散,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等,因此被后世所沿袭,一直延至隋唐,前后共二百多年。《后魏书》云:“籍民之有才力者为府兵”。《邺侯家传》云:“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蓄,抚养训导,有如子弟”。
综上所述,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从来都是相互的。鲜卑拓跋部是魏晋时期进入中原少数民族中开化较晚的民族,入居中原后,面临高度发达和文化积累深厚的中原封建社会,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统治,不得不改变其游牧民族“马上治天下”的习俗,而接受汉族传统文化,以提高自己的素质,进而建立起新的统治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也恰恰在于它是多民族人民共同的创造,凝聚了诸多民族,包括北魏鲜卑人民在内的心血与智慧,唐宋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繁盛,前提基础也就在于南北朝文化的充分融合。《木兰诗》既然产生在这样一个民族文化大融合的时代,在中国文学史上产生重大影响,成为我国的传世之作,甚至波及世界,就必然不会只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反映,它不仅具有汉文化的本质特征,也必然有明显的鲜卑文化烙印,更是当时北朝诸多北方民族文化精神的结晶。
(作者系大同长城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