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同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大同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大同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大同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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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厉奋发 笃行不怠 奋力谱写大同全方位转型崭新篇章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公告 | |
坚持“特”“优”战略 建设农业强市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同市2023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大同市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
加速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