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工伤职工是否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2.工伤复发,医疗费报销标准会打折扣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规定并没有针对工伤复发情形进行待遇标准区分,因此,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没有区别,也不会打折扣。
为切实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邮箱dtsshbxzx@163.com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发送短信咨询,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您的问题;若发现骗保相关线索,也可通过该邮箱和电话及时举报。 本报记者 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