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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本月起,我市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通知》指出,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70元。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我市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60元),个人缴费4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20元),个人缴费80元;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20元;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扎实落实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巩固门诊保障水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继续执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待遇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通知》规定,居民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25日。按照国家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其中,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通知》要求,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积极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要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省内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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