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志忠) 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按照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办法,今年春节期间,即1月28日至2月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继续实行运价浮动,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每趟次。
据了解,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办法,今年春节期间,即1月28日至2月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可超过20%,但上浮额最高不超过3元,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营管理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不私自涨价、不拒载、不违规拼客、不故意绕道行驶,维护良好的客运出租行业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