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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部门发布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规避消费误区 远离安全风险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春节将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药品,规避消费误区,远离安全风险。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对药品质量有怀疑的,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若生病或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院就诊,谨遵医嘱。不要轻信以保健食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销售、电话销售等;不要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

  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应当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不要在集贸市场、街边摊点等购买药品。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请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内容发布平台等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注意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购买的药品要按说明书标识的储存条件保存。酒后使用降压药、抗生素、抗精神病药物、镇静催眠药及降血糖药等药品可能会导致严重不良反应。正处于服药阶段的患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宜饮酒。有些药品尤其是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对人的神经系统影响大,影响反应能力和判断力,为了安全,使用这类药品后建议不要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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