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06年1月19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