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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12月24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永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大同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专门文件,对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治理、加强专项立法、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养犬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养犬管得好不好,既体现出城市文明程度,又反映出社会治理水平。

  一方面,这是着力解决城镇养犬管理现实问题的需要。近年来,犬只伤人、扰民、污染环境等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给公共安全和卫生防疫带来了许多困扰和隐患。此外,部分养犬人随意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这也是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养犬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8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市强化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对象面广量大、配套保障未到位、管理理念和执法模式较为滞后等原因,且部分条款与《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操作性、合理性等方面稍有欠缺,亟需改进和完善。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将犬只管理的主管部门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城市管理部门,因此,由我局牵头继续对《大同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

  二、起草的过程和依据

  2024年7月,我局在收到立法任务后,根据《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借鉴福州、太原等地市立法成果,召开专题会议5次,逐条研究修改法规草案,在草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形成审查稿。8月,报送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召开3次立法协调会,由市司法局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物业公司、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及小动物保护协会参加。期间,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本次立法工作,给予许多建设性意见。10月,根据多方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共七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养犬登记,犬只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经营、收留和领养,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部分。一是明确了养犬管理遵循部门监管、养犬人自觉、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三是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定了分区域(禁养区、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管理制度。

  (二)养犬登记部分。一是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对饲养犬只种类作出规定。二是对养犬登记、年检、注销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三)犬只免疫部分。明确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对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犬只也作出了规定。

  (四)养犬行为规范部分。该部分为本法规的主要内容,对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妥善饲养和管理犬只作出了规定。包括:携犬只外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携犬只入内的场所;特别指出本草案中设置了“鼓励在景区、公园、商场、宾馆、酒店等禁止携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周边设置宠物寄养处,方便外地游客和本市居民临时寄养犬只。”该条款的设定,更有利于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在严格管理养犬行为的同时也体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温度”。

  (五)经营、收留和领养部分。一是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机构,并对犬只收容留检机构的信息记录作出了规定。

  (六)法律责任部分。该部分对违反本条例的养犬行为设定了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犬只等措施,增加违法成本,从而达到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目的。

  (七)附则部分。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以上说明,连同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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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6月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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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2025年4月9日在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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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关于《大同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