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随着我市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业广告发布量大幅增长。为引导旅游广告从业者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全市旅游广告从业者发布告知书,从多方面明确要求,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广告内容方面,告知书强调必须真实准确,景区介绍、设施状况、服务细节、行程安排、食宿交通等信息需与实际完全相符,严禁虚构资源、夸大服务,价格构成、优惠条件等关键信息也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特价”“优惠”等模糊词汇而不说明适用条件,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广告内容需导向健康严谨,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形象为主旋律,坚决杜绝不良内容,严禁歧视表述,不得违规使用国家象征元素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禁止借纪念活动名义搞不正当营销。
用语规范上,告知书明确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禁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避免无行业标准的误导性用语,防止引发消费者误解。针对互联网旅游广告,要求具有显著可辨识性,网红探店、达人种草等附购买链接的推广形式,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字样,弹出广告需设置明显关闭标志,保障消费者一键关闭权益。
在广告代言与审查管理方面,告知书指出广告代言人需依据事实推荐商品或服务,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的,将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建立健全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审核人员,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及发布。此外,宣传赠品或服务时,须完整明示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价格优惠活动也要清晰标注条件、时间和范围,确保消费者清晰理解、便捷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