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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统一提高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统一提高标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福利权益。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包括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分别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15%和20%动态调整。同时,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补贴的50%发放。

  明年1月1日起,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22%确定,即由原来的15%和20%统一提高至22%。提标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22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22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6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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