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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提诉首例环境资源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通讯员 吴永贵) 近日,由左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降某某非法狩猎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犯非法狩猎罪,降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退赔的12880元生态损失赔偿款依法上缴国库。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全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的环境资源案件。

  2025年10月11日、12日,被告人降某某在全省法定禁猎期内,在自家耕地使用网购零部件组装猎捕设备非法狩猎,先后猎捕狍子4只、野兔1只、狗獾1只。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的6只动物均为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总价值12880元,其行为破坏区域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社会危害开展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完整还原犯罪经过。被告人降某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为做好以案释法,该院联合法院组织庭审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把庭审现场变成普法阵地,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权威,认清禁猎期狩猎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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