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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腿部烧伤 后续费用无人担

项目承包方:已给予一定补偿,其他费用无法满足

  本报讯  (记者  高欣)  近日,市民冯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称,2个月前,他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将小腿烧伤。出事后,项目承包方一直推脱责任,不肯出面解决问题。事到如今,他不知该向谁讨要说法。

  据冯先生讲,今年7月,他临时受雇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路桥项目部打零工。8月5日,他和同伴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时,不幸将小腿烧伤。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联系项目部及承包方相关负责人,但双方均表示这不是他们的责任。情急之下,他只好自己去了医院做了烧伤处理。“住院期间,我做了移植皮手术,前后费用花了近2万元,但项目部及承包方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人来医院看过我,也不提怎么解决问题。”他后来在好心人的建议下,根据国家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报销了1.6万元的治疗费。前不久,项目承包方负责人到他家留下2000元慰问金,并表示没法满足他提出的后续费用及误工费。

  就此,项目承包方方经理表示,由于冯先生在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施工作业鞋,这才导致其小腿被烧伤。事发后,他们也给予了冯先生一定费用补偿,至于他提出的费用,项目部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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