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保护您珍贵的存款。”不少储户或许都曾听到或看到过这句宣传语。存款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钱袋子”,但要是真问起自己在银行的存款有没有保险,可能大多数储户都不太了解。
本报记者 刘江华
为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央行于11月6日发公告表示,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换句话说,存款人通过银行的标识就能知道是否有存款保险,既直观醒目又简单方便。这是央行落实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的具体举措之一。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以邮储银行大同市分行为例,11月28日,该行辖内所有营业网点均启用了存款保险标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些银行在营业网点内设置了宣传区,通过横幅、展架、电子屏等方式向储户介绍存款保险相关知识。除此之外,在绝大多数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以及自助设备机显示屏等电子服务渠道上,存款保险标识也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据了解,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既包括个人储蓄,也包括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范围。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
存款人通过存款保险标识可以直接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款保险标识的构成要素进行单独使用或者对构成要素进行其他组合后使用。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但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也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的保费。存款人是不需要缴纳保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