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规范,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市决定从2020年12月起,开展2018-2019年大同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评价对象为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满足相应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建立信用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企业和机构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外网端(网址为http://223.75.71.50:8082/zhfcsub/subwwsb/)进行网上申报。相关部门将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征求意见等考核评价工作。
《评价办法》提出,参评企业须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为C级。企业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评审结果,由省住建厅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住建厅门户网站等平台统一公布。 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