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辛雅君) “高速交警吗?我的车着火了,车上的水果也烧着了。”日前,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七大队处置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火情。
2月20日15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七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当时路面烟雾弥漫,能见度在100米左右,货车和水果还在燃烧。在消防部门的全力配合下,1个小时后,火势得到控制,护坡明火也被完全扑灭。此次着火事件,未对高速公路行车及周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但货车车主损失惨重,金额高达十几万元。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高速公路旁焚烧秸秆,火星被风吹起,刚好落到水果车上的棉被上,导致棉被引燃整车水果。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沿线村民在春耕、上坟时杜绝使用明火,如果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给环境带来污染,而且还会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行车秩序。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