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1月份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重视,做到知危险、会避险,远离交通事故。
近日,张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到天镇县原省道201线17千米+100米转弯路段,由于弯道视线不佳,驶入对向车道,与霍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天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后对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张某在弯道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会车时未靠右行驶,未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霍某驾驶车辆在弯道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会车时未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盘山道路,急弯多,视线不佳,驾驶人行经弯道处应靠右行驶、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