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买了一块名牌手表,在保修期内停走了,想要保修却困难重重。”说起这件事,市民杨先生就来气。
日前,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2018年,他在百盛购物中心一楼买了一块瑞士雷达手表,2019年底,手表停走了。他拿到商场保修,由于当时没找到保修卡,他只提供了购物发票。工作人员表示,保修需要提供购物发票和保修卡,两者缺一不可。杨先生和销售专柜的店员进行协商,店员建议杨先生花300元补办保修卡,但杨先生对此不同意。2020年12月,杨先生找到了保修卡,随后将手表送修检测,检测结果为表内大钢轮螺丝断裂。工作人员表示,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维修,但由于这次送修时已经超过保修期,需要交1110元的维修费用。
记者日前采访了百盛购物中心雷达手表销售柜台的负责人,一位王姓经理表示,保修期内,需要提供购买发票和保修卡才能保修,但目前杨先生的手表已超出了保修期。她说,已经向上级公司申请为杨先生的手表减免部分维修费用,但需要将手表送回北京总部。杨先生表示,既然手表出现问题的时候还在保修期内,就应该免费维修,为什么有发票没有保修卡就不提供保修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保修卡只能作为维修记录的凭证,真正能够证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凭证是购物发票。消费者购买了商家的产品,自开发票之日起,和商家的合同就已经成立,如果不小心将保修卡丢失,凭发票上标注的日期,商家仍有义务对尚处在保修期内的产品提供保修服务,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