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飞) 由于当事双方均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一场交通事故使得驾驶员刘某远和王某明陷入困境。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积极联系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使伤者王某明得到及时救治,王某明和家人感动不已。
2021年12月30日8时40分许,刘某远驾驶的晋Bxxx28轻型栏板货车,沿云冈区平峪路曹家窑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丁字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王某明驾驶的无号牌125型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及时出警,鉴于王某明伤势较重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为给王某明救治争取宝贵时间,中队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帮助伤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最大限度减轻其经济负担,使王某明得到了及时、快速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