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制定出台了《大同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会商制度》坚持“汇总、研判、预警、处置”与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遵循“科学研判、主动预防、部门协作、风险共治”的要求,对风险交流的频次、会商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规则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通过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搭建的风险交流会商平台,保证各成员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及保障职能的同时,能及时将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媒体反映、舆情监测等工作和活动中获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信息,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集体对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进行研判分析,评定风险程度,并对会商确定的风险点及风险程度制定相关防控措施,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