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防范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5日起我市对各进出口企业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
据了解,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货主需向属地市场监管局如实报备进口集装箱货物(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相关情况和货运企业及车辆信息。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预防性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准储存、加工、销售;已进入储存、销售、加工环节但未取得消毒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选择独立的、不会对其他物品造成污染的区域进行暂时性封存,并尽快完成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可入库储存、加工和销售。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提前报备、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一律采取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