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晚报》3月21日报道,阳高县神泉堡公安检查站的民警在日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车司机刘某军、徐某明、 袁某军、朱某军虽均持有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4人在检查中通过故意使用多部手机等方法隐瞒行程,经调查取证,4人对故意隐瞒行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老话儿说“聪明反被聪明误”,这4人投机取巧,为图一时之便弄虚作假,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不仅自己受到处罚,也扰乱了防控秩序,给健康安全防线增添隐患。
新冠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已经两年多了,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节奏、甚至日常习惯都因为疫情而多多少少有所改变。尽管这些改变有的时候会有点不方便,比如佩戴口罩,比如总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但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为了打赢这场“战疫”,为了巩固我们的抗疫成果,几乎每个人都在积极适应着这些变化,在与病毒斗争中保护自己、爱护家人,少给社会添麻烦。
像这4人的小聪明是有代价的,不遵守防疫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光会面对道德谴责,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外地来同返同人员主动报告登记,是政府依法依规作出的疫情防控要求,若不如实告知病情或隐瞒自己的行动轨迹,造成病毒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或者对防控大局造成扰乱,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如故意隐瞒病情或行动轨迹,最终导致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构成刑事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两高两部于2020年2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根据情节,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或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瞒报病情和隐藏行程的行为不是小事,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治社会,人人不光应有公共意识,更得有法律意识,错的行为想都不要想,危害大众的事情碰都不要碰。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疫情之下,恶无大小,皆不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