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以“中国”“中华”等命名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7万个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13.1万个。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仅包括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还包括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以“中心”“联盟”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等10余种情形,遏制其在设置、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