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对拒收现金行为 需加大惩戒力度

  7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均与民生息息相关。(中国金融网)

  随着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消费与服务步入“无现金”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了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移动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成为现实。商家更是对“无现金”支付方式青睐有加,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钱的麻烦,又能规避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

  数字技术为买卖两方提供了“双便捷”,与此同时,一些商家却频频上演“拒收现金”的戏码,让不会运用移动支付的人群和移动支付条件偶有缺失的消费者遭遇尴尬,本该便捷的生活生出种种不便。

  移动支付与现金支付是两种并行的方式,无论移动支付多么便捷,都不能抵制、排斥现金支付。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为此,2018年7月,央行专门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拒收现金”是对人民币的亵渎,属于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而且影响了人民币正常流通。

  2021年央行对拒收现金行为合计开出71张罚单,今年一季度处罚7家、二季度又处罚20家。屡屡处罚却屡有违法,而且所涉行业基本一样,违法行为有增长趋势,可见一些行业和单位着实顽固。

  究其原因,一是某些行业或单位“耍大牌”,只图自己痛快而罔顾公众利益;二是法治意识淡薄,对自身错误认识不深、反省不够。

  央行每季度对拒收现金行为“开罚单”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既是保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也是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必要纠偏。

  但对拒收现金行为不能止于“开罚单”,而应跟进必要的金融普法教育。只有让每一家公共服务机构都清醒认识到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并通过巨额处罚、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惩戒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才能有效遏制拒收现金行为,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晚报早评
   第04版:经济
   第05版:社会
   第06版:时事综合
   第07版:时事综合
   第08版:时事综合
   第09版:时事综合
   第10版:文娱
   第11版:体育
   第12版:健康
   第13版:疾病防治
   第14版:朋友圈
   第15版:电视连载
   第16版:广告
关爱户外劳动者是城市文明应有之义
对拒收现金行为 需加大惩戒力度
暑假托管解难题 家庭教育莫放松
“性格测试”太任性
整治“山寨维修”要“内外”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