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常识,可偏偏有人多次置自身与他人安全于不顾,以身试法,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驾。近日,灵丘县一男子就因第三次酒驾被严肃查处。
4月16日23时15分许,灵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中队民警在平型关大街夜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蛇形驶来,民警立即将其拦停,闻到驾驶员张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检测,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在核查中发现,张某竟是酒驾“惯犯”,曾在2019年10月第一次酒驾被罚,2021年3月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并行政拘留,此次是第三次酒驾被抓。张某表示,这次酒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已经快半夜了,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15日以下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