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对“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加强监管。
合同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由于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地位有别等原因,合同一方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仅侵害对方权益,还会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制度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对2010年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及经营者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义务,办法作出详细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