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启动,集中缴费期原则上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25日。我市设立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居民可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40元。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为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42元),个人缴费38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04元),个人缴费76元;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至25日可办理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且无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协作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协作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晋商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社保缴费专用POS机或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市民使用微信给自己和家人缴费时,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选择缴费年限时,系统默认选择2024年;有资助金额的选择“特殊人群”。符合退费政策(集中缴费期多地重复参保、居民转职工、死亡等)的,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且必须要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申请,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可办理退费的及时退还给缴费人;不能退费的,当场告知缴费人原因。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可咨询各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