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近日,平城区一家药店违规销售两种“消”字号产品,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下架,并处罚款1500元,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介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卫生批号的外用卫生消毒用品,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其类型多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然而,这类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具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平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排查中发现,这家药店销售的两种“消”字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内容,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平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展开执法行动,责令问题产品停止销售并下架,依法对药店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消”字号产品经营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