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18日,姜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的楼房已经卖了4年多了,还有一个地下车位想要出售或出租,却一直办不了有关手续。
据姜先生讲,他2012年购买了紫润芳庭小区一套楼房。为了停放车辆方便,2014年6月,他又花了12.5万元购买了地下停车位。2019年,他将楼房出售,随后想将车位出租或出售,却多次未能如愿。因为物管站不给“过户”(换名字),甚至出租也不给输入承租人的车牌号,造成多年来这个车位租售都未成功。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紫润芳庭小区物管站一位马姓工作人员。她说:“他们没有任何限制业主租售车位的规定,姜先生的车位想怎么处理是他自己的事,物管站不会干涉。只要该交的费用交了,在物管站办理完相关手续即可。”


